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要求,请将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结对助讲培养材料予以报送。
一、培养对象
1、2017年1月之后,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岗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2、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二、助讲申请
满足上述培养对象条件,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新教师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见附件),报学院。
三、材料报送
1、《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
2、《宁波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及本人课程表、结对导师课程表;
3、《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书面稿和电子稿于9月28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稿发到人事处张岩竹数字宁工邮箱。
四、签订协议
人事处审批后,将助讲培养材料返还学院,并发放《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请二级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订《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青年教师正式开始为期一年的助讲培养。
五、考核方式
助讲培养教师须知:助讲培养期为一年,一年之中采取分段方式考核,具体见正式考核通知。
1、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人事处进行不定期听课检查;
2、中期考核(本学期期末,提交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助讲培养心得体会等);
3、终期考核(拟定2018年5-6月,提交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助讲培养总结报告、参加教学能力试讲等);
4、助讲培养最终成绩为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积分类别之一。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宁工发〔2017〕72号)文件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张岩竹,87616029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
《宁波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
《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
学院(部):
青年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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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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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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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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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校 教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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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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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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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起止时间 (一学年) |
从 年 月 到 年 月 |
申请意愿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导师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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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四份,教师、导师、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
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
学院(部):
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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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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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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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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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高校 教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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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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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教学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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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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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因师资紧张,需要安排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需经教务处和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且第一学期授课门数不得超过1门,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学时,青年教师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担任该课程的教学任务,开课前需将全部授课教案报导师批阅。同时,随堂听课次数每学期必须在10次以上,听课记录由导师签名后交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教师发展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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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二份,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各存一份)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汇总表
学院 |
辅导起始学期 |
教研室 |
青年教师 |
指导教师 |
助讲期(起止年月) |
电信 |
2017-2018 |
计算机教研室 |
*** |
*** |
2017.09-201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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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工作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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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2016年9月以后,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岗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
备注2:每年6月份、12月份实施宁波工程学院助讲制培养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