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程序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结合任教专业,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认定资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报认定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人事处。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汇总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有效性审核,确定拟认定人员。
4.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认定条件相对应的、有效的佐证材料(如各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企业实践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材料中申请人须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进行排序整理,于10月20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尤英姿数字宁工邮箱。
三、相关说明
1.近五年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今;
2.“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是浙江省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也请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尤英姿;联系电话:0574-87616603。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2:《“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
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