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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30 14:5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程序

1.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结合任教专业,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认定资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填报认定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人事处。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汇总表、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有效性审核,确定拟认定人员。

4.通过有效性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二、提交材料清单

1.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认定条件相对应的、有效的佐证材料(如各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企业实践相关合同协议等,所有材料中申请人须为排名前3的主要完成人)。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请顺序进行排序整理1020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尤英姿数字宁工邮箱。

三、相关说明

1.近五年时间范围:201711日至今;

2.“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是浙江省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也请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尤英姿;联系电话:0574-87616603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2:《“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附件3:《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宁工发〔201786号)

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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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30


附件【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宁工发〔2017〕86号+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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