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要求,通过教师申请,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14位青年教师参加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现将助讲结对名单、助讲协议签订方式、考核注意事项等予以公布,希望各学院切实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制工作,提升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一、结对助讲名单
学院 |
辅导起始学期 |
青年教师 |
指导教师 |
助讲期(起止年月) |
理学院 |
2016-2017(1) |
王照飞 |
周天明 |
2016.10-2017.9 |
理学院 |
2016-2017(1) |
张昱雯 |
李春华 |
2016.10-2017.9 |
理学院 |
2016-2017(1) |
陈明 |
毕道旺 |
2016.10-2017.9 |
电信学院 |
2016-2017(1) |
李晔锋 |
杨忠秀 |
2016.10-2017.9 |
电信学院 |
2016-2017(1) |
茅琴娇 |
何仲昆 |
2016.10-2017.9 |
经管学院 |
2016-2017(1) |
王世表 |
王雪 |
2016.10-2017.9 |
材化学院 |
2016-2017(1) |
王乐佳 |
房江华 |
2016.10-2017.9 |
材化学院 |
2016-2017(1) |
高巍 |
徐岩 |
2016.10-2017.9 |
材化学院 |
2016-2017(1) |
孔松 |
金向红 |
2016.10-2017.9 |
建交学院 |
2016-2017(1) |
董升 |
张水潮 |
2016.10-2017.9 |
建交学院 |
2016-2017(1) |
宋微微 |
车金如 |
2016.10-2017.9 |
建交学院 |
2016-2017(1) |
朱忆宁 |
刘超英 |
2016.10-2017.9 |
国交学院 |
2016-2017(1) |
佟晨 |
王益明 |
2016.10-2017.9 |
汽车学院 |
2016-2017(1) |
陈春梅 |
胡杰 |
2016.10-2017.9 |
二、签订协议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助讲培养材料返还学院,并发放《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请二级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订《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青年教师正式开始为期一年的助讲培养。
三、考核方式
助讲培养教师须知:助讲培养期为一年,一年之中采取分段方式考核,具体见正式考核通知。
1、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不定期听课检查;
2、中期考核(2017年6月抽查听课记录及助讲培养心得体会)
3、终极考核(2017年11-12月,提交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助讲培养总结报告、参加教学能力试讲等);
4、根据助讲培养考核成绩兑现助讲培养培养奖金与其他补助;
5、助讲培养最终成绩为教师参加职称晋升的基本依据之一。
联系人:张岩竹,87616029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