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即将培养期满,根据《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精神,现对本批次对象培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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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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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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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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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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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讲期(起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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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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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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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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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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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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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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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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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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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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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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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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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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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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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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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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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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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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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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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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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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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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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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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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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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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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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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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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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与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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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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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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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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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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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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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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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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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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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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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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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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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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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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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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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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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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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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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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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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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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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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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一)材料审查
请考核对象于5月2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一份)到人事处330室。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业绩总结报告;
2.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听课记录表(学习式由青年教师填写、诊断式由助讲导师填写);
3.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各学院签署评价意见);
4.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相关记录;
6.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相关工作记录;
7.其他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现场试讲
1.时间:2016年5月27日(周五),下午12:00;
请老师们提前10分钟到达;
应婷婷、纪宏波、张朋娜、刘欢老师4位老师因同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可不再参加本次助讲考核试讲,成绩以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评分为准。
2.地点:教室另行通知。
3.携带助讲科目课本,现场专家指定试讲内容,试讲时长15分钟内,要求有板书。
三、其他事项
对于考核不通过者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或一年。
欢迎未参与本次考核的教师前来观摩。
联系人:张岩竹电话:87616029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听课记录表》
2、《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