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要求,请将2014-2015学年第一批青年教师结对助讲培养以及2013-2014学年助讲培养工作总结予以报送。
一、2014-2015学年第一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一)培养对象
1、2014年1月1日后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岗教师;
3、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助讲申请
满足上述培养对象条件,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新教师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见附件),报学院。
(三)材料报送
1、《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
2、《宁波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及本人课程表、结对导师课程表;
3、《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结对汇总表》;
(四)签订协议
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后,将助讲培养材料返还学院,并发放《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请二级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助讲导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签订《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青年教师正式开始为期一年的助讲培养。
(五)考核方式
助讲培养教师须知:助讲培养期为一年,一年之中采取分段方式考核,具体见正式考核通知。
1、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不定期听课检查;
2、中期考核(助讲培养第一学期期末,提交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助讲培养心得体会等);
3、终期考核(助讲培养满一年,提交考核表、听课记录表、助讲培养总结报告、参加教学能力试讲等);
4、根据助讲培养考核成绩兑现助讲培养培养奖金与其他补助;
5、助讲培养最终成绩为教师参加职称晋升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2013-2014学年助讲培养工作总结
2013-201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开始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根据浙教电传〔2014〕31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通知》,自今年起,每年9月底前,省教育厅要检查上一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为深入推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实施过程,做好总结报告,特别是总结经验,提炼特色。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于9月23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稿发到人事处吴蓓数字校园邮箱。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陶咏梅,87616031 668610
吴蓓,87616603 672560
附件:
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