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立“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和科研的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和学院院长担任。聘请国内若干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顾问。教师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设有专职职员若干名,兼职职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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