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要求,通过教师申请,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结对师生签订培养协议等环节,6位青年教师参加2013-2014(2)至2014-2015(1)两学期的助讲培养。现将助讲结对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学院切实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制工作,提升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力。
附件: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