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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的通知
2013-09-17 17:1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要求,现请正式启动宁波工程学院助讲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  

1、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宁工发〔20134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制定本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实施办法。  

2、填写教师发展中心拟定的《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教师、指导教师、学院三方责任与义务。  

3、将实施办法与培养协议书报教师发展中心审议。  

二、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库  

1、指导导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5年以上。  

2、优先推荐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教师、各类教学比赛获奖教师担任导师。  

3、建立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库,填写《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库》(表格见附件),交教师发展中心入库备案。  

三、组织青年教师助讲申请  

120129月之后,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在岗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2、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3、符合条件的新教师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申请表》(见附件),报学院。  

四、正式启动  

各学院组织青年教师、指导老师、学院三方签订培养协议,学院汇总所需材料,将《申请表》、《导师库》、《协议书》和《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审批表》、《助讲培养结对汇总表》的书面稿和电子稿于926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稿发到吴蓓数字校园邮箱。  

联系人:吴蓓,87616603672560  

 

 

/宁波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培养协议书及系列表格.rar

 

 

                              教师发展中心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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